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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如下:1、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部分举证责任倒置;2、对于环境污染的案件、共同危险行为的案件、医疗事故实行因果关系责任倒置,对产品侵权责任案件、高危险作业案件、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侵权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3、在适用无过错原则时,实行的是证据倒置原则,即只能由侵害人自己来证明无过错。
《民法总则》已失效,《民法典》中的特殊侵权行为具体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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