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已开始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当事人在公证过程中尚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其实,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下面为您介绍办理公证所需的材料。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请人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三)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等权益的证明、财产清单; (四)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关于财产的范围问题,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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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个人身份证件;婚前财产协议书;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汽车登记证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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