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机动车与非动机车的交通事故,对于非机动车一方来讲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共计122000元,其中医疗费部分是10000元,因此保险公司可以赔10000元,超出的11000元按机车方60%,你方40%划分。你母亲的情况肯定构成伤残了,估计应该在九级左右(鉴定后才知道,这只是个人估计),居民标准是31838元每年,九级算四年,是12万多,由于这部分的交强险限额是110000,因此超出的1万余元由双方按刚才说的比例分担,11万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赔。护理费不能按你工资计算,应按照本地护工工资标准算,一般按最低工资标准,护理期限要鉴定的。营养费标准是20-40元每天,一般取中间,期限也要鉴定。伤者的误工费,标准按伤前的工资(需要有单位扣发工资证明)计算,期限也要鉴定。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每天。精神损失费按每个伤残等级5000元计算。大体就是这样了。 如果属于上下班途中受伤,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已由对方赔偿的部分,不能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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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受害人主张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 (一)造成一般伤害的情形(未构成伤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造成残疾的情形: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的,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造成死亡的情形: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及其生前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机动车撞人了,处理方式如下: 1、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撞人,应当及时报警,由警方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到场。 2、对一些小的事故,双方可以协商后自行解决。 3、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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