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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别:聚众淫乱罪的犯罪主体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组织卖淫罪的犯罪主体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聚众淫乱罪以寻求精神刺激为动机,组织卖淫罪以获利为动机;聚众淫乱罪不具有卖淫嫖娼的成分,组织卖淫罪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
满足以下要件可判断构成聚众淫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目的是通过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来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达到某种精神上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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