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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为此,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夫妻一人一半。
婚前财产加上名字,应当是有用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正常情况下,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拥有所有权,当事人愿意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将另一方的名字加上的,视为将婚前财产赠与对方,愿意和对方共同享有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名字加上后,对方对婚前财产就拥有所有权,婚前财产应当由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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