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针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连续就业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对此,用人单位应负的义务主要有: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