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因此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依照出资来划分,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姻中所得财产除法律规定及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外,婚后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而同居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则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所以,是否共同出资购置,共同付出是认定财产权属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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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认定: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是出现在房屋保修期内,认定为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可以要求开发商对质量房屋进行修缮;如果是出现在在房屋保修期之外,可以要求通过专项维修基金进行修缮。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 第一,不是死者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不是死者遗产。 第三,不是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物质财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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