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档案的重要性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业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职工档案是社会保险行政机关认定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年龄、有毒有害岗位时间的重要凭证,是职工取得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一定职位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也是人事管理严格用人单位在招用、提拔使用时的必要审查材料。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及时履行转移职工档案的义务。职工档案随其劳动关系转移而转移,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保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指出: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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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原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下岗职工的档案就会在原单位。但如果原单位没有保管权限,或原单位破产、下岗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档案就会转移至区或县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如果下岗职工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新单位有保管权限的,其人事档案会转移至新单位,没有则档案仍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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