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产局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其他人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房产局办理。《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过户手续。另外,该条款还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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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公证后,房屋继承人到房产管理局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件、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需公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原件、其他有关文件。
房产继承公证书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公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审查相关证明材料;3、经审查,材料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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