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省拟定的关于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经我院审查修改,并征得你省同意后,已经提交我院审判委员会第318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改定稿的“标准”电告你院,希你院照此执行。“标准”的如下:云南省关于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一、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在300两以上不满500两,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2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在1500克以上不满2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在300克以上不满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四、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一贯贩毒的;武装贩毒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或者抗拒逮捕的;既贩毒又开设“烟馆”容留他人吸毒的;内外勾结,进行国际性贩毒活动的;贩毒犯在劳改期间脱逃后又进行贩毒的等。五、在处理贩毒案件中,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仍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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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为人具有贩毒行为,则人民法院对其适用的量刑标准是包括死刑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1)贩卖毒品50克“可以”被判死刑,但不是“必然”被判死刑: 50克以上,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0~50克,7~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克以下,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 上述的重量是指贩卖海洛因的标准。 (2)对于其他毒品,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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