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社保缴费没有满足十五年的,有多种处理办法,确定要把个人缴纳部分取回来的,可以凭个人身份证和申请书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手续。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法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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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有三种办法可以解决: 一、继续缴费,缴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储存额。
目前政策是达到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话,如果是本地户籍人员可以再办理继续缴纳,直至缴纳满15年办理退休。非本市户籍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有累计缴满10年的话,可以在本地继续缴纳满15年办理退休,不足10年无法再本地办理退休,只能够转移回户籍原地办理或者直接在本地办理退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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