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出租汽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含长期)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汽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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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出租签合同才算合法。一旦有风险,需要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因租赁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者承担赔偿;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坏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公司附属没有问题,因为租赁公司是在工商部门注册并有正式营业执照的正规公司,但租赁车辆不是租赁司机。私人向私人租车租给私人,没有司机就不在交通部门范围内。
私自买卖出租车经营权属于违法行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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