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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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带着强制执行公证到原来办理公证的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文书。公证处会依据相关流程调查还款事实等,然后出具强制执行文书。这个时间一般在15天左右。 第二:凭强制执行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就是提供各种财产线索,并经常跟进执行进度,以便于能尽快得到执行。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有五个程序,主要如下:1、双方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材料;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4、公证员出具公证书;5、债务人违约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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