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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两个孩子的房产怎么分割?

2022-09-27 09: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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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7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有两个孩子的话,一般是夫妻双方一人一个。 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平分,但有以下特殊情形: 1、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2、一方存在有残疾的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应适当照顾。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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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两个人离婚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配,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孩子如果在两周岁以下一般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双方自行协商谁来抚养孩子,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抚养权归谁。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首先由夫妻协议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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