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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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相关规定如下: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质量。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质量。使用他人注册商商标,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
转让注册商标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点:根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提出申请。受让人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转让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局不批准容易造成混淆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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