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判决书上的离婚证要去哪儿补办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要找主办案件的法官补办,但只适用于刚办不久的离婚案件。可联系主办法官,重新复印判决书并盖章。还可以到离婚诉讼法院的档案室去调取档案。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当事人可拿着证件到之前办离婚诉讼的法院档案室,调取案件材料复印、盖章。效力等同于原判决书,不一定非要原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户藉证明和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补办离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