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归属于集体:二是房屋补偿,归属于个人。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所谓“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所以,征地拆迁过程中,宅基地的补偿与房屋补偿不可混淆一起的,更不能因为房屋得到补偿就认为宅基地已经补偿了。 拆迁应当先补偿后拆迁 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 先补后拆。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补偿又是拆迁的关键,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发点。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过去拆迁都是先腾空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今后,被拆迁人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补偿方式多样选择,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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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可以分开进行补偿的。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与土地附着补偿分开。农村的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向村里的村民分配,村民们在宅基地上盖房子。我国现行的农村房屋征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的政策。
我们国家执行的是“房地一体”的原则,在农村房屋拆迁活动中,如果已经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了公平、合理的补偿,一般不再单独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补偿。也有一些地方在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的时候,将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分开计算补偿,这种做法的本质,还是为了降低拆迁补偿成本。因为不少农村房屋建造层数高,面积大,如果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对房屋按照公平、合理价格补偿,往往补偿费用比较高,因此,一些地方就给宅基地一定金额补偿,再按照成本价对房屋进行补偿,看起来宅基地、房屋都有补偿,实际上补偿总额并不高,吃亏的还是老百姓,所以,作为被拆迁人,衡量拆迁补偿是否合理,不是看宅基地、房屋是否分开补偿了,而是要看拆迁之后,我的居住条件是否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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