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5日,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在北京成立,与此同时,国家海关缉私警察队伍也一同诞生,实行了“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斗争新体制。缉私警察由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缉私警察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2003年1月1日,全国各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全部更名为“缉私”机构。更名后各级海关缉私警察将在原有的刑事执法职能基础上增加行政执法职能。除海关调查部门在调查稽查过程中发现的走私违规案件继续由其查办外,其余各类走私违法犯罪案件均交由海关缉私警察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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