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为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三)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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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如下: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10.交通费。11.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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