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女方有探视子女的法定权利,男方有义务协议配合。 如果男方拒绝女方探视子女,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男方维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个强制执行是对男方经行拘留或罚款,不是对孩子人身和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针对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孩子生下来归男方还是女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离婚,因为孩子还没出生,所以不涉及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如果女方有子女,双方可以就监护权、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对与监护有关的问题作出判决。
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诉讼离婚。如女方同意协议离婚的,一般孩子是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