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纠纷一般授权一个代理人出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实施诉讼行为的,当事人本人可以不用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这是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因之一,也是法律上确定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原因之一。但是,鉴于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一般案件不同的特点,那么反映在诉讼程序上也自然有特别规定。比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的条件。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即使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并且委托了代理人参加诉讼,也不能由代理人对有关实体权利处分表态,不能由代理人代其表示离婚与否。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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