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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学鉴定有争议的应当不予鉴定吗

2022-06-04 18: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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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0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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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仕律师

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

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区别如下:本质属性不同。医学鉴定应当是伤者在医院里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和损伤、疾病的诊断证明等内容。法医学鉴定是法医鉴定人按照法律程序,运用法医学和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对涉及刑事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做出科学的结论;地位不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医鉴定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而医学鉴定则不是诉讼证据,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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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有: (一)启动程序不同; (二)鉴定人员组成不同; (三)鉴定的组织者不同; (四)鉴定的内容与目的有不同; (五)鉴定的监督机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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