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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鉴定伤残的鉴定是: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根据我国相关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10级伤残鉴定标准为一级残疾:在日常生活中完全不能自理,依靠他人帮助或使用特殊设施,生活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受限,卧床不起;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残疾:日常生活需要随时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在床上或椅子上活动;无法工作;社交极其困难。 3、三级残疾:不能独立生活,需要经常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活动;职业限制明显;社交困难。 4、四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接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类型有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偶尔监测;各种活动仅限于附近活动;工作需要大幅减少;社会交往较差。 6、六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部分有限,但可以部分补偿,有条件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减少;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残疾:日常生活相关活动严重受限;短期活动不受限,长期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大幅缩短;社会交往减少。 8、八级残疾:部分限制与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限制长途移动;间歇性工作;限制社会交往。 9、九级残疾: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残疾: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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