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其中约定的条款具有原则性特征。而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过程中,很可能对交易中的一些细节无法达成一致,此时并不认为买方违约,双方合同解除时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为了防止将来为那些说不清楚的事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上海房地产律师建议在定金合同或居间合同中就将能明确的所有买卖条件约定明确。包括付款方式、过程,包括户口,包括违约金,包括户口等等。太简单太含糊其辞的合同只会让别人钻空子。有的客户可能会说,我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是意向金,不是定金,不用双倍返还。但是上海房地产律师发现,有的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买卖合同》模板上,第一二行醒目处的确是写的“交纳多少意向金”,但在合同末尾不起眼处,会有一条“双方(或三方)同意意向金转化为定金”。所以,上海房地产律师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内容,以免以后后悔。
针对居间合同中的买卖合同是否必须明确买卖条款,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合同应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交易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手续较为复杂,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实践中,买卖双方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都会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不动产交易登记部门也会要求交易双方提供书面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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