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8.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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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的程序:(1)租赁双方持所需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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