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为刑事处罚后没有交罚款,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问题具体解答如下: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 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扣押、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1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罚金的执行相同于金钱给付的执行,金钱给付的执行方法和措施适用于罚金的强制执行。 罚金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因为,罚金只是对犯罪人个人的惩罚,而不对其家庭成员的处罚。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家庭成员所有的财产不能以犯罪人应当缴纳罚金为由予以强制执行,除非犯罪人家庭成员自愿以其财产缴纳犯罪人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9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根据这条规定,已处的罚款应当折抵罚金,且应当在罚金判决书中明确予以折抵。当罚金进入执行程序后,已被罚金折抵的同额罚金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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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没有钱不会被刑事处罚。强制执行,被执行的对方没有财产执行的,只能暂停执行。当对方有财产可执行时,恢复执行。但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履行的,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刑。人民法院裁定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
强制执行没有钱一般不会被判刑。但有能力不履行的,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判刑。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别的财产的,法院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必需品,查封、扣押、拍卖、划拨、变卖、抵销应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没有现金,没有别的可执行财产,法院应在保留生活费扣押其劳动或经营收入,并划拨应执行款。被执行人没有钱,没有财产和收入可执行的,有时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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