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是每个人出生后都必须办理的,否则就会出现“黑户”,享受不了户口政策优惠。为了保障父亲或母亲无户口,母亲身份难以核实,导致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能够顺利落户,四川省政策规定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落户。具体的户口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经验为您整理介绍。 一、四川省《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明确,可通过办理《亲子鉴定意见书》落户: 对因父亲或母亲无户口,因母亲下落不明或有严重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核实母亲信息,或系我省户籍人口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部门应要求本人或其监护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向四川省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亲子鉴定,公安部门凭《亲子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除此之外,根据最新规定,也明确了其他的落户途径: 1、通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对能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申请随母落户的,公安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通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意见书》落户。对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随父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公安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通过办理《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落户。对无户口人员父母双亡或下落不明,由其他亲属抚养的,公安部门凭《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及抚养人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为无户口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通过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落户。因核查无户口人员是否为被拐卖人员或者涉及刑事案件等其他特殊因素,四川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和经公安厅批准的公安刑事技术鉴定机构,可对无户口人员及其亲属DNA信息进行亲子鉴定;经报公安厅备案后,公安部门可根据鉴定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三、对于家庭经济情况有困难的,符合条件可申请司法鉴定援助: 《四川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对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事项的司法鉴定给予减免优惠。 按照《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符合鉴定援助条件的家庭,当事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可在法律援助机构申请鉴定援助; 对不符合鉴定援助条件但当事人确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可主动商请司法鉴定机构酌情减免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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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亲戚关系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上户口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5、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因各地政策存有差异,建议办理时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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