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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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对于讨债公司不断地骚扰欠款人家人或朋友的这种行为,法律上认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催收仅能针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当其他的家人或朋友被骚扰,可以选择报警。
信用卡逾期第三方联系到本人亲属进行催收的行为属于违规的行为。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催收权限、催收程序和方法,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发卡行不得对白牌公司催收的滞纳金对催收人员采取单一的佣金考核方式。发卡行应及时提醒持卡人即将透支的额度、还款日期等信息。持卡人提供虚假资料或更改联络资料而未通知发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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