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以夫妻名义长期对外,稳定的同居关系,一般是3个月以上,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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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必须备两个要件:第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或者说前一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续存,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要件。如果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已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构成重婚。但是,对于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被依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则构成重婚。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第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称为法律上的重婚;第二、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称为事实上的重婚。由于法律上的重婚不易实现,所以,现实生活中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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