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赠与手续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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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办理赠与的流程如下: 1、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协议; 2、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3、提交相关所需材料办理过户登记; 4、房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1、申请人前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个人赠与合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如下: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房产的权利凭证,即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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