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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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这样写:首先写明调解书的标题以及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写双方当事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再然后写达成协议的内容以及赔偿事项。最后落款签字、捺印写日期即可。
首先是要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甲乙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信息,以及与患者的关系等等。 其次要写清楚整个过程以及达成的事项。甲乙双方就患者(身份证号码)于xx年xx月xx日因xx在甲方门诊发生的医疗纠纷,乙方认为甲方造成本人医疗伤害,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多少xx元; 第二,全免乙方在我院某年某月某日的医疗费用; 第三,甲方在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应当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款项共计人民币多少元,要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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