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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保晚育假是怎样规定的

2022-02-23 08: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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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2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2012年6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二十天。职工休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予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国家规定的婚假是三天,至于各个所享受的婚假有多长则与是否晚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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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覃程律师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剖腹产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增加一个婴儿就增加15天的假期。而且并不是生产的女职工才享受产假福利,流产的女职工也享受,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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