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怎么办?首先,申请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 1、债权人可以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通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是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的依据。 债权公证的程序: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向公证机关出具委托书; (2)公证员应当亲自办理公证事务,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应有自己完成的公证事务; (3)公证人员遇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4)依法送达公证书。公证书应送达给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5)签发执行证书。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时应当核实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事实情况,以免被执行人对给付内容提出疑义,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 2、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可以申请支付令。 1、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2)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2、递交申请书。 递交申请书到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法院受理申请,发出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4、债务人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后,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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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的可以这样维权: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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