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且是按你的工资收入比例足额缴纳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也就是说,缴纳的基数低于你的收入,可能造成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偏低,且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缴纳,如果因此造成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偏低,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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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劳动者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用人单位应当照常按月支付工资给劳动者。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是十二个月。如果伤情特别严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确认,再延长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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