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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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为处理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精神抚恤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1、医疗费主要指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救护车费用、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为处理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4、精神抚恤金的赔偿标准由法院酌情确定。 5、被抚养人生活费中的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二十年的纯收入,如果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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