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落户条件:1.购房建筑面积及办理人员要符合以下规定:n(1)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岛内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岛外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n(2)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n(3)本市以外人员购买住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且产权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只能给1名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30%的所有权人按规定办理购房落户,其他所有权人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厦门市常住户口。n(4)本市以外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购买住房,共有人属直系亲属关系的,允许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n(5)岛外人员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落户政策与本市以外人员相同。n(6)厦门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意见》(厦府办[2009]28号)对前两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2.取得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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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购房落户手续: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购房落户手续。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落户手续。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落户手续。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购房落户手续。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购房落户手续。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购房落户手续。
1.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 2.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3.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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