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定和酌定从轻两种。
诈骗罪的从轻情节有两种,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两种分类:
1、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十四周岁到十八周岁的人犯诈骗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诈骗罪从轻情节的认定主要是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事实、开庭审理之后,综合案卷反映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认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
免予刑事处罚: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被害人谅解的;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