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没有律师,法院有值班律师。
2、值班律师是由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在人民法院、看守所。值班律师职责主要是为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帮助。同时,其职责还包括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当事人提供程序选择、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
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等。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派驻值班律师、及时安排值班律师等形式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值班可以固定专人或者轮流值班。
3、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
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