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鼓励公民或者组织与老年人签订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从双方自愿当天签订协议书面,立即生效、不得变更协议书面。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老人赡养证明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