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
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
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