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破产清算顺序一般不需要备案。人民法院宣告
债务人破产后,管理人应当按照破产清算顺序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先提交
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再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执行。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