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甲方:张一,男,汉族,1971年1月3号出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楼某号房间。乙方:张二,男,汉族,1973年12月28号出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楼某号房间。丙方:张三,男,汉族,1976年4月30号出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楼某号房间。甲、乙、丙(系兄弟关系)三方于2000年共同投资设立了合伙企业某市某家居装饰公司,因合伙期限届满,决定解散该企业。现就该企业的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拟解散企业偿还欠款后在某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为260000元,甲、乙、丙三房按照投资比例分割,甲方分得其中的40%、乙方应分得其中的30%、丙方应分得其中的30%。第二条你解散企业应收账款为28000元,甲、乙、丙三方按照投资比例分割,甲方应分得其中的40%、乙方应分得其中的30%、丙方应分得其中的30%(每个人分得的各应收账款额及相应的欠款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等事项详见明细表)。第三条拟解散企业有三条办公桌作价6000元,在甲方分别向乙方和丙方补偿1800元后,由甲方分得。第四条你解散企业有笔记本电脑3台,其中一台联想牌电脑作价3000元由甲方分得,两台索尼牌电脑作价2000元由乙方和丙方各分得一台。第五条拟解散企业有惠普扫描仪一台由甲方分得,松下传真机一台由乙方分得,北大附中扫描仪一台由丙方分得。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另一方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使用。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张一乙方:张二丙方:张三2011年6月20日2011年6月20日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