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

更新时间:2022.03.25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 (一)至第 (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 (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得导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修改为:“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
展开更多

针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债务重组对公司负债产生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后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50

1、在操作模式方面,IPO是通过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公司,或者以股份公司为主体向监管部门申请...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公司法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