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这个行政
民事裁定书的范围,具体是
1、对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和
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的,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除以上三类裁定之外的其他所有裁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一经宣布或者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
3、民事裁定则是指法院为处理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