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必须由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
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
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
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
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