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杀人的,判刑情况需要根据
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确认。总体来说,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在法定的量刑量刑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减轻处罚,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由法官根据案件审核情况确定。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不用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需经最高检察院核准的才予以追诉。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个年龄段的少年,一般说来,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识能力,能够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的行为。因此,刑法仅仅要求他们对少数几种容易识别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
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满16周岁的人,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对事物的是非善恶已经有了完全的辨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