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新址后,需对营业执照上的住所进行变更,其中所涉及的注意事项较多,如不提前了解或熟悉,在办理过程中会碰到很多麻烦,在人力、物力、时间和精力上造成一定的浪费,也影响了办事人员在领导眼中的印象及评价,特进行公司变更经营场所细节的讲解,供大家参考。
公司变更经营场所提交的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
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