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去处理,以后该车不能完成正常的年审和销户业务。该车车主也无法再购新车上户。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和第
(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