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要缴纳的税费总共包括:政府差价收益金、营业税、个税、契税以及交易手续费。政府差价收益金
(1)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和低收入申购来的经济适用房都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差价收益金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转让核定的契税计税额-(原购房缴纳契税计税金额+原契税实缴额)】×50%。
(2)不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
征地拆迁补偿取得的经适房不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家庭共同申购人和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不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包括国有土地拆迁和低收入申请取得)以上是否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会在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上注明。如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收益金部分必须在市房改办一楼大厅1号窗口拿上市确认书当天缴纳!(申请上市5个工作日取件)营业税与正常
二手房交易一样,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满五年则不需要
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