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认定”的相关解答如下:
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
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
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
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
自然人犯罪。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
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